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35864號令 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4條、第16條、第26條至第2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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