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8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70327974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9條、第16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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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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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證券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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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計畫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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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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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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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起人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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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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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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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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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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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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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資風險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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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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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別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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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有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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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