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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039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2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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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未依規定填報證券成交清單或填報不實之處罰)
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不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填報證券成交清單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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