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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039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2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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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舉發之獎勵)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公務人員為舉發人及參與逃稅行為之舉發人,均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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