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039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2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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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6條 (報告義務)
  1. 證券發行公司於分派盈餘時,對於無記名股東,應先行公告通知辦理登記,並將無記名股東之姓名、地址、國民身分證字號及分派盈餘數額等,列具清單,報告該管稽徵機關。
  2. 證券發行公司於證券持有人辦理分派盈餘登記或申請為轉讓登記時,應檢視上手證券交易稅完稅憑證,如發現未納證券交易稅者,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
  3. 證券發行公司不為報告者,應負賠繳稅款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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