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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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77條 (外國人執行會計師業務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1.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
  2.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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