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7條 (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
  1.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 前項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管機關就下列各款人員遴聘之,其比例各為三分之一:
    1. 一、會計師公會代表。
    2. 二、具有法律、會計等專長之學者或公正人士。
    3. 三、相關行政機關代表。
  3. 前項第二款委員之遴聘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