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6條 (對懲戒決議之覆審)
  1. 被懲戒人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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