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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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40條 (對業務行為負法律責任)
  1. 會計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負法律上責任。
  2. 會計師對於協助其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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