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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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35條 (股東之退出事由)
  1.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退出事務所:
    1. 一、死亡。
    2. 二、章程所定應退出之事由。
    3. 三、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退出。
    4. 四、經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要求退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5. 五、喪失會計師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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