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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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30條 (簽證業務之蓋章)
  1.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由股東以外之人執行業務。
  2.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執行簽證業務時,應由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並由執行該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簽名或蓋章。
  3. 前項蓋章,應以向全國聯合會備案之印章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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