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5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條件)
  1.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設立條件如下:
    1. 一、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之股東三人以上。
    2. 二、具備主管機關依前條第四項所定最低資本額以上之資本。
  2. 會計師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尚未屆滿或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者,不得為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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