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73條;增訂第22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4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1. 會計師得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2. 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3. 會計師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者,應於其名稱中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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