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3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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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3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