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3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背書保證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2.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