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3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5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1.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1. (一)客票貼現融資。
      2. (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 (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2.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2. 公開發行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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