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13918C號令發布,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3條,定自104年4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27條 (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1.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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