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13918C號令發布,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第3條,定自104年4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3條 (董事會及臨時董事會之召集)
  1.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2.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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