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工作底稿抽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8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8月9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字第0930001629 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第4條至第6條條文(中華民國93年7月22日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2字第0930130624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承銷商經查核若有違反評估查核程序(海外案件評估查核程序)規定者,本公會得請證券承銷商提作業改善計畫;情節重大或未提作業改善計畫者,應送請本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議決。如有必要得移請本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置,並經本公會理事會決議後呈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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