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交易糾紛調處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9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100046 4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期字第101003992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調處成立時,應作成調處書(附件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及調處人簽章後,交付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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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當事人之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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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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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處成立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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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處成立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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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處成立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