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交易糾紛調處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9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100046 4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期字第101003992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發生本辦法第二條所列之爭議時,當事人應以書面向本會申請調處。但爭議事件已在訴訟繫屬中或仲裁進行中者,不得申請調處。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處時,應提出調處申請書(附件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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