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組織簡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7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 7月20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三屆理監事第一次 聯席會通過修正第2條至第4條條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099004082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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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置秘書長一人,綜理會務,副秘書長一至三人,輔佐秘書長,襄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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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依業務需要,得設組,各組得置組長一人、秘書、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若干人,辦理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