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 07005394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7條、第29條、第32條條文,自109年3月23 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 1192961號函及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章第十八條至第三十條關於櫃檯買賣證券商之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有關變更買賣申報內容之規定;第五章第六十二條除第二項第三款有關價格及有效期別之規定外、第六十二條之二、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有關證券商受託買賣之規定;第六章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八條有關證券商自行買賣之規定,於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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