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2000 1320號公告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廢止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93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市時,應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並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及公開銷售。
  2. 本公司審核金融控股公司之股東權益及獲利能力係以合併財務報表做為審查之依據。
  3.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市時,準用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之規定。但金融控股公司雖無該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而其子公司有其中第一、三、四、六、八、十一款情事之一,經本公司認為不宜上市者,得不同意該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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