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63條 (罰則)
  1.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兼職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其兼職係經票券金融公司指派者,受罰人為票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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