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5條 (公會辦理之事項)
  1.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金融政策及法令。
    2. 二、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3. 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調處其間之糾紛。
    4. 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5. 五、其他為達成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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