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6條 (缺失或改善情形之提報及追蹤)
  1. 票券商對於主管機關對其缺失所為之處分或命其改善事項,應即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並將已執行情形或預計執行事項,提報董事會。
  2. 前項會議應通知監察人列席,並責其追蹤考核。
  3. 前二條及前二項規定,於第七條第一項之機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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