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5條 (檢查之實施)
  1.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票券商或其關係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2.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前項規定事項之檢查,並向主管機關據實提出報告;其費用,由票券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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