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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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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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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
(資料提供義務)
票券商應依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之要求,於限期內據實提供有關其營運狀況之表報、報告或資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票券商之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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