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3條 (申請書記載之事項)
  1.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1.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2. 二、實收資本總額。
    3. 三、營業計畫。
    4.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5. 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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