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9條 (最低實收資本額及增資)
  1. 票券金融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發展情形核定或調整之。
  2. 票券金融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未達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或調整之金額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辦理增資;屆期未完成增資者,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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