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60條、第63條至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條 (不得簽證承銷之票券及其除外規定)
  1. 票券商不得簽證、承銷、經紀或買賣發行人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短期票券。但下列票券,不在此限:
    1. 一、國庫券。
    2. 二、基於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
    3. 三、經金融機構保證,且該金融機構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短期票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