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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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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58條、第60條至第62條及第6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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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條
(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許可)
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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