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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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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58條、第60條至第62條及第6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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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
(罰則)
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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