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58條、第60條至第62條及第6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0條 (資本適足率)
  1. 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衡量範圍及計算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金融控股公司之實際資本適足性比率低於前項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增資、限制其分配盈餘、停止或限制其投資、限制其發給董事、監察人酬勞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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