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58條、第60條至第62條及第6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條 (持有股份及資本額之計算)
  1. 計算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之股份或資本額時,不包含下列各款情形所持有之股份或資本額:
    1. 一、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股份。
    2. 二、金融機構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3. 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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