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1436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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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67-2條 (易服勞役)
  1. 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三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三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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