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1436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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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67條 (廢止許可)
  1. 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之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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