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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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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1436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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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繳銷營業執照)
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或廢止許可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繳銷營業執照,不得再使用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並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前項營業執照屆期不繳銷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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