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9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1436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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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2條 (繳銷營業執照)
  1. 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或廢止許可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繳銷營業執照,不得再使用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並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2. 前項營業執照屆期不繳銷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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