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80051049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110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108 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0738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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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各項測驗由本公會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辦理,其委託事項及嗣後變更委託之事項,應報請金管會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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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測驗得分區同時舉行,有關測驗日期、時間、應考科目、應考範圍、及格標準、分區方式、命題及閱卷之研議、測驗科目或資格之合格證明之核發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委由證基會於測驗簡章中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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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測驗簡章內容之訂定及變更,由證基會於每次舉辦測驗前送交本公會報請金管會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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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委託證基會,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託事項,應報請金管會核備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