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80051049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110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108 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0738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測驗,應試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英文應試,惟選擇參加英文應試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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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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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地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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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華民國國籍具有雙重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