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7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5009號令 修正發布第 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之1、第10條、第15條、第23條 ;增訂第23條之1;刪除第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經本會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之資格認可後,連續一年以上未發行認購(售)權證,或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達一年以上者,本會得廢止其資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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