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8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10037349號修 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8條、第13條;增訂第11條之 1條文; 本次修正之第8條第3項但書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公司買回股份,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電腦自
    動交易系統或櫃檯買賣等價成交系統為之,並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
    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
    方式買回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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