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6條,自公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2條 (準用規定)
  1.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
  2. 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
  3. 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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