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媒體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500016 770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105年6月27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5年 6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1787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以媒體向本公司申報下列資料。
    1. 一、基本資料:
      1. (一)期貨商基本資料。
      2. (二)期貨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變動資料。
    2. 二、財務資料:
      1. (一)按日或不定期申報報表:
        1. 1.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表。
        2. 2.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資金結匯情形及保證金專戶權益數概況。
        3. 3.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及中央登錄公債概況。
        4. 4.保證金專戶權益總值概況。
      2. (二)按月申報報表:
        1. 1.會計項目月計表。
        2. 2.收支概況表。
        3. 3.財務比率月報表。
        4. 4.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表暨各項附表。
        5. 5.銀行存款明細表。
        6. 6.代期貨交易人資金結匯情形。
        7. 7.期貨交易人保證金總額統計表。
      3. (三)按年度及半年度申報報表:
        1. 1.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表。
        2. 2.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綜合損益表。
        3. 3.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權益變動表。
        4. 4.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現金流量表。
        5. 5.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本目第3點至第5點報表之申報,於兼營期貨業務者不適用之。
    3. 三、業務資料:
      1. (一)按日或不定期申報報表:
        1. 1.期貨商錯帳資料。
        2. 2.委託人違約資料。
      2. (二)按月申報報表:
        1. 1.國內期貨交易量月報表。
        2. 2.國外期貨交易量月報表。
  2. 期貨商應每月另將用印後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變動資料、會計項目月計表、收支概況表、財務比率月報表、調整後淨資本額( ANC)計算表暨各項附表、銀行存款明細表等財務資料,以媒體向本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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