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20001320號公告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廢止(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93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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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市時,應經證券承銷商書面推薦,並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及公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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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控股公司之被控股公司有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一、三、四、六、八、十一款情事之一,本公司得不同意該公司申請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