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0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0月17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臺財證(六)字第0452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6條、第12條;增訂第18條之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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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各項書表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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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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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本誠信原則充分揭露關係企業必要之資訊,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