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更換受託結算會員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603002 08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至第6點及第2點附件一、第5點附件三、第6點附 件四,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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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任結算會員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向本公司結算部申請退回交割結算基金。若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寫「交割結算基金退回申請書」(附件五),向本公司結算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