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更換受託結算會員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603002 08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至第6點及第2點附件一、第5點附件三、第6點附 件四,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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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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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原任結算會員於更換生效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七時三十分前向本公司提出部位及保證金移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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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更換生效日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就其未了結部位,傳送部位資料及檔案予新任結算會員,檔案格式請參照(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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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更換生效日當日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完成交易系統與結算系統之代碼變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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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檔案格式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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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