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更換受託結算會員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603002 08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至第6點及第2點附件一、第5點附件三、第6點附 件四,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
所有條文
- 期貨商應於更換受託結算會員前一個月前檢具左列資料向本公司結算部提出申請:
-
(一)「期貨商更換受託結算會員申報書」(附件一)。
-
(二)與新任結算會員簽訂之受託辦理結算交割契約副本。